您关注的“小规模纳税人1%征收率”及“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”政策在2026年已正式落地,但规则有重要调整。 核心变化在于:免税红利更集中,一旦超过免税标准,将由“部分享税”变为“全额征税”。
以下是基于2026年***政策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等)的执行细则:
1. 增值税优惠政策(2026年执行标准)
适用对象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含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)。
执行期限: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
(1) 免税门槛(起征点)
- 按期纳税(月/季):
- 月销售额:10万元。未达到免征,达到或超过全额计税。
- 季度销售额:30万元。未达到免征,达到或超过全额计税。
- 注意:2026年起,此前“月销售额10万-15万部分享税”的缓冲区消失,一旦季度销售额达到30万零1元,全部销售额需按1%缴税。
- 按次纳税(自然人临时业务):
(2) 征收率差异(关键!)
并非所有业务都是1%,请根据业务类型区分:
- 1%征收率: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(除不动产外)、无形资产。
- 3%征收率(不减按1%):销售不动产、出租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。
- 特别提示:涉及不动产的交易,即使销售额未达10万,也需按3%缴纳增值税,且该部分销售额会并入总销售额,可能触发“全额征税”风险。
2. 2026年新规“避坑”指南
(1) 不动产销售额不再剔除
- 旧规: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可以剔除,单独计税,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免税资格。
- 新规(2026生效):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必须合并到总销售额中计算。
- 案例:您季度销售服装收入25万元(未超30万),但卖了一套房50万元。合计75万元 > 30万元,服装收入25万元不再免税,需全额缴纳增值税。
(2) 临界点税负跳跃
- 规则:未达起征点全免,达到起征点全征。
- 案例:季度销售额29万元,增值税为0;若销售额30万元,增值税为300,000 × 1% = 3000元。多出的1万元销售额导致了3000元的税款产生。
3. 叠加优惠与配套政策
除了增值税,您在苏州还可享受以下红利:
- “六税两费”减半:资源税、城建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等在现有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(***减免50%)。
- 个人所得税优惠: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4. 办理与申报渠道
- 线上办理: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,进入“我要办税”-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模块。
- 注意:开具发票时,系统会自动根据您选择的征收率(1%或3%)计算税额。
- 线下办理:苏州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。